習近平總書記曾多次強調:全面從嚴治黨,必須全方位扎緊制度的“籠子”。十八大以來,黨中央高度重視黨要管黨,從嚴治黨,始終把制度治黨、依規(guī)治黨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措施,先后制定完善了一系列黨內法規(guī)制度,使制度的“籠子”越扎越緊。
這是天津市投資促進辦公室原正局級巡視員王富強寫的懺悔書,他在懺悔書中寫到:回想自己一步步違紀違法犯罪的過程,我在思想上既沒有筑起紀律的防線,也沒有筑起法律的底線,如果有機會,我愿用自己的教訓喚醒他人對紀律規(guī)矩法度的敬畏。
2016年9月26日,中央紀委監(jiān)察部網(wǎng)站轉發(fā)了天津市紀委關于王富強嚴重違紀案的通報,并對其在十八大前后的各種違紀問題進行了曝光。
天津市紀委第三紀檢監(jiān)察室 金鑫:王富強就是,對黨的紀律方面的規(guī)定沒有一個深入的了解,這個腦筋里始終沒有繃緊這根弦,才使他進一步違紀甚至破法。
嚴明紀律是中國共產(chǎn)黨的一貫作風。從中國共產(chǎn)黨成立之初,黨章就對黨的性質和宗旨、黨員義務和權力以及黨的紀律等作出了詳細規(guī)定。然而一個時期以來,黨的制度在執(zhí)行過程中出現(xiàn)了寬松軟的現(xiàn)象,一些黨員干部也隨之放松了紀律意識,與黨紀黨規(guī)精神背道而馳。
中央黨校教授 謝春濤:我認為這情況是多方面的,最重要的原因是情況在發(fā)生變化,而我們有些制度還是過去的制度,甚至是幾十年前的制度,那顯然它就難以發(fā)揮應有的作用了。
2016年9月13日,國家開發(fā)銀行原黨委副書記、監(jiān)事長姚中民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,在中央紀委的通報中,我們可以看到這樣的字眼:理想信念喪失、嚴重違反黨的紀律,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(guī)矩、對抗組織審查、違反組織紀律,違反廉潔紀律。一條條的違紀事實具體又清晰。這和十八大之初,一兩句話簡單說明違紀情況形成了鮮明的對比。
中國社會科學院馬克思主義研究院研究員 辛向陽:那么對不同政治紀律的處置上,都有不同的處分要求,所以這就表明我們黨從嚴治黨,越來越系統(tǒng),越來越細密,越來越細致。
扎緊制度的籠子,“制度不在多,而在于精,在于務實管用”。十八大以來,黨中央陸續(xù)出臺或修訂了黨內法規(guī)50多部。其中《中國共產(chǎn)黨巡視工作條例》修訂后,理順了巡視工作的領導體制、工作方式,明確了巡視的對象、任務和紀律;新修訂的《中國共產(chǎn)黨廉潔自律準則》和《中國共產(chǎn)黨紀律處分條例》同步實施,一個重在立德,樹立道德高標準,一個重在立規(guī),劃出紀律的紅線;《中國共產(chǎn)黨問責條例》的出臺則是為了重點解決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不擔當、亂擔當?shù)膯栴},以問責推動管黨治黨從寬松軟走向嚴緊硬。
一個準則,三個條例相輔相成,形成了以黨章為遵循、以責任為導向的“制度群”,對黨員干部“辦公室內外、八小時內外”的黨紀、政德、家風提出了明確要求。
中央黨校教授 謝春濤: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“籠子”里,制度那就是把我們的要求變成具體的規(guī)矩,具體的紀律,變成科學的制度。那么我們定出來了,就是告訴黨員,尤其是領導干部,該怎么做,不該怎么做。
正在召開的十八屆六中全會,將制定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若干準則,修訂《中國共產(chǎn)黨黨內監(jiān)督條例(試行)》,這必將進一步扎緊制度的籠子,使全面從嚴治黨更加制度化規(guī)范化。